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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6.01.2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1.自然人有肖像权,能自己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也能让别人用。
肖像是通过影像等方式在载体上呈现的可识别外部形象。
2.不能丑化、污损或用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没经同意,不能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能随意发表、出租等。
3.肖像权被侵害,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还能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模特,其形象经常出现在各类广告中。小丽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将小朱的照片用于自己店铺的宣传海报上。小朱发现后要求小丽停止使用,小丽却认为照片在公开场合拍摄,自己使用并无不当,拒绝停止使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小丽未经小朱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店铺宣传海报,属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侵害了小朱的肖像权。
2、小朱作为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小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小朱因小丽的侵权行为遭受损失,还可要求小丽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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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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