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过失致
人损害需
行为人存在过失,有损害后果发生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符合条件的行为人要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过失致人损害的认定有明确要求。
行为人存在疏忽大意或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首要条件,同时要有诸如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等损害后果。
并且损害后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这意味着损害是由过失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的。
在实际判断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注意义务、行为时的具体情形等。
一旦符合这些条件,行为人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若
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
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对自身是否需要担责或责任大小不确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道路上骑车,本应预见快速骑行可能撞到行人,却因疏忽未预见。此时小丽正带着小狗在路边散步,小朱骑
车速度过快,直接撞到了小丽,导致小丽摔倒受伤,胳膊擦伤,手机也摔坏了。小朱称自己以为能及时避开小丽,没想到还是撞上了。双方就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丽要求小朱赔偿
医疗费和手机损失,小朱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不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存在过失,其在小区道路骑车时疏忽大意,未预见快速骑行可能撞到行人,且虽称能避开但还是撞上,属于应预见而未预见以及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的情况。
2、小丽有损害后果发生,包括胳膊擦伤的人身伤害和手机摔坏的财产损失。
3、小朱的过失行为与小丽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小朱骑车撞到小丽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因此,小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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