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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拖欠不交怎么处理

时间:2026.01.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77人
律师解析:
1.房租拖欠时,出租人先书面发催款通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时间内付清房租。
2.若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付了房租,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3.若仍未支付,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可要求承租人搬离;
若其不搬,可诉讼要求腾房。
5.同时,出租人还能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租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期间小李拖欠房租。小朱书面通知小李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房租,小李未在通知规定期限内支付。小朱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小李搬离房屋,但小李拒不搬离,且仍未支付拖欠租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本案中小朱已书面要求小李在合理期限支付房租,小李未支付,小朱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小朱要求小李搬离房屋合理合法,若小李拒不搬离,小朱可通过诉讼要求腾房。同时,小朱还可通过诉讼要求小李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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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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