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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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探讨租赁合约之违约方未必能够解除合约。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所述,仅当合约在法律层面或事实层面无法继续履行,亦或是债务的具体标的物并不适用于采取强制方式进行执行,或者在实施履行行为时所需付出的成本过于高昂,抑或是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违约方提出履行要求,这类情况下违约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解除合约。

如若对方违反合约条款,导致合同目标无法顺利达成,当事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另外,当合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亦可视为满足了解除条件:首先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意目标无法实现;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再次,如果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会按两倍标准赔偿。只有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才可以主张两倍经济补偿金赔偿。如果劳动者有错导致合同终止,单位无责,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补偿。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获得赔偿。赔偿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的补半个月工资。

合同中,如果有人想无缘无故地解除合同,又没满足法律或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这就属于违约。违约方可能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后果。赔偿的金额包括履行合同后能拿到的收益,但要注意,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时能想到或应该想到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