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车祸责任人无力
赔偿且有民房,先看民房性质。
若是
责任人生活必需住房,法院一般不拍卖、变卖或抵债,保障基本居住后,多余房产可执行。
2.若民房非生活必需,
债权人可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评估、拍卖民房,所得赔偿受害者。
价款按顺序
清偿债务,先付
执行费、人身
损害赔偿等,再还其他
债务。
3.执行时会保障责任人及其
家属基本生活,预留租金等必要费用。
案情回顾:小胡在一场车祸中负
主要责任,但他无力赔偿受害者小许的损失。小胡名下有一处民房,小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民房以获得赔偿。小胡则认为该民房是其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不应执行。法院需要判定该民房性质,以决定是否进行
强制执行。
案情分析:1、若该民房是小胡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会在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后对多余房产执行。
2、若该民房并非小胡生活必需,法院会通过法定程序评估、拍卖该民房,用所得款项赔偿小许。拍卖所得价款会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
执行费用、小许的人身损害赔偿等
优先债权,再偿还其他债务。执行过程中会保障小胡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预留一定租金等必要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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