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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没离婚协议的二手房房东如何处理

时间:2026.01.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1.买房前,需明确房屋产权
若为夫妻共有,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善意第三人除外。
2.有意购房,让房东提供婚姻和产权证明。
若已婚,要其配偶出同意声明。
签合同要严谨,明确违约责任
3.交易用资金监管保障安全。
若遇卖方配偶主张权利,证明自己善意取得
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定责。

案情回顾:

小许欲购买小朱名下的一处房屋,小朱声称自己未婚。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小许依约支付了房款,随后完成了房屋产权登记。然而,此时小朱的配偶小丽出现,称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其同意擅自出售,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房屋,这引发了小许与小丽之间的法律纠纷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另一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在此案中,小许需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即购房时不知房屋存在产权争议、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完成产权登记。
2、小许在购房前未要求小朱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及房屋产权情况,存在一定疏忽。若小许能证明自己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则合同有效;若无法证明,合同可能被判定无效。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定合同效力及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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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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