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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债权债务

漳州市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2 13:58:08 已帮助15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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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

指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将被拆迁房屋折算成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方式。


1、货币安置款的计算公式:货币安置款=商品房平均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5%-被拆迁人应支付的差价款。


2、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货币安置


(1)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拆除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3、货币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应将部分货币安置款付给被拆迁人,余款待腾房搬迁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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