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第十二条: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
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
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