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相分离。 也就是说,动产
抵押的,如果没有登记,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但
抵押合同成立。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如果没有登记,
抵押权不成立,抵押
合同成立以及其效力,得依
合同法去认定。 法律依据: 《物权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