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即使劳动者尚处于试用期的,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只有劳动者出现了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能辞退劳动者。另外,试用期解除合同应注意: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且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虽然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