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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至于各合伙人如何分摊,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摊也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摊,不过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分摊比例,不能成为拒绝债权人还款要求的理由。不论合伙人如何协商承担比例,债权人都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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