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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8 09:05:14 已帮助28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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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哪些
债权人为实施代位权所需满足之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着合法且具效力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所涉及的乃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问题;
再次,可被代为行使的权利必须源自合法且具有效力的债权;
此外,义务人需对其权利表现出懈怠的态度;
最后,债务责任人在履行债务方面出现了延迟的情况。
同时,债权人也需要具备保护自身债权的必要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责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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