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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3-04 00:26:38 已帮助24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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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有哪些啊?
1. 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 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 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 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 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 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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