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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土地使用税

太原市土地使用税
在我国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是有严格规定的,既能保证不浪费资源,又能好好利用资源。可是,有的土地使用是要上税的,那么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下面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2024-02-28 08:14:36 已帮助46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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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太原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参考公式: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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