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
产假多少天?在天津工作生活的夫妻肯定很想知道天津市
二胎产假规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2016年天津市二胎
产假规定多少天吧。 一、天津市
产假为128天,产前可休15天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
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
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此,天津市
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
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
女职工产假为: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