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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5 07:17:18 已帮助28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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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提存公证中的债权人,公证处只提供领取提存通知书,不提供其他任何资料有什么法律依据?
相关规定如下:《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公证处作为提存部门,如果债务人提存后,债权人自债务人交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则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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