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可以找保证人来,也可以进行缴纳保证金进行取保,如果进行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的事情,保证金是可以退换的,但是取保候审期间有违法的行为,那么公安机关需要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