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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

在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自10月8日起,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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