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商标法》第48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未
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在市场上使用,但其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