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档案从外省调到新户口所在地的,可参照如下办理: 1、领取《调档函》: 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 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职证》办理自谋或自由职业就业登记手续。 3、理存档手续: 本人携带加封档案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
社会保险转移单、
身份证,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合格后办理存档,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最短缴纳半年期存档费。 4、办理提档手续: 本人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及身份证办理。 5、办理档案转街道手续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持身份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