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土地确权结束后以下土地会被收回: 1、未办理手续的土地 根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开垦荒地等四类荒地,由国土部分进行依法处置,也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而耕地确权证书中,农民是合法耕田是由村集体统一分发的。 2、空闲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 两年以上空闲的
宅基地或坍塌的房屋未进行使用的,不确定
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村集体上报县级政府注销土地登记,由村集体收回。 3、超标的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中明确规定,确权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的数量,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需退还村集体。 4、非农业户口
继承的土地将被回收 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村集体的,一旦离开农村,在城市落户并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那么在法律层面和角度上来讲,就不能继承农村土地了。而未得到批准重建的房屋,也将被村集体回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