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刑法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
缓刑的适用条件,如果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且情节严重的;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未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