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
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
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
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