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三种管辖类型。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不涉及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情况,因为专属管辖涉及的案件主要是不动产纠纷案件、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的案件以及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的案件;级别管辖主要涉及的是基层法院的管辖、中级法院的管辖、高级法院的管辖和最高法院的管辖问题,而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以在民间借贷该诉至哪个法院这一问题上,最主要的问题时是民间借贷的地域管辖问题,即某一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该向哪一个基层法院起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适用于各类没有特殊情况的民事案件,所以同样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对于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时对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做出了特别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何地为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做了详细的规定,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出借方的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向出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借贷纠纷的诉讼。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即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对于民事案件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纠纷管辖的法院,但是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也应当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中确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了管辖的法院在发生纠纷时就应当向选择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法院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任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采用私力救济所不能解决时可以寻求法院以求解决,但是在选择法院解决纠纷时最首要的问题就是选对法院,也就是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会受理当事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