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全国
收养登记管理系统怎么办理收养手续的问题,解释如下: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
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
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收养
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询问: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
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 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 受理:登记员对收养人和
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 登记:对符合
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