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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车险电销现在

青岛车险电销现在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2-23 10:08:21 已帮助22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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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的使用风险

众所周知,提单已有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等赋予其定义、加以规范。而“电放”实际上是使用提单时的一种特殊情况。但这种情况非常特别,使得提单的“准流通证券”的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加交付自由转让的性质被消灭。目前还没有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法律给“电放”赋予定义和规范。如前所述,“电放”的原理是异地收回提单,然后交付货物。这种做法也是参照了在签发提单时的特殊情况,即“异地签单”的做法。但是,“异地签单”仍然是存在着问题的,并且也有人对其做法提出过质疑,可以说“异地签单”做法的后果存在着不确定性。


严格按照本文给予“电放”的定义操作,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影响。然而,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仍然给“电放”以后承运人承担的相应责任构成风险。值得注意的问题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


(1)托运人(发货人)申请“电放”时,承运人不再签发提单,此时,提单条款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2)提单可以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后转让,“电放”时如何实施的问题。


(3)“电放”情况下的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无船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将货物交付给真正的货主时,是否会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问题,或者无船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时,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4)船公司与船舶代理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的发生及其责任的承担问题。


综合上面所说的,电放不是每个情况都可以适用的,做电话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处理,而且在电话之后收货人是可以不用正本就可以提交相关的货款,从而达到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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