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办理是有条件的,最重要的界定办法就是当事人所违法犯罪的种类和类型,如果违法事实严重,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那么是不能办理取审候保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取审候保会造成当事人逃亡或者其它犯罪同伙逃亡不利于案件审理的也是不能办理取审候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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