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期限规定如下:
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为十年;
而当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其被追诉的时效将为十五年;
至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者,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下,则不受上述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