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之私人汽车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其主要原因在于私人汽车并非被法律规定为交通工具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通工具仅限于法定的火车、汽车、电车、船舶以及航空器等具备现代化特征且规模较大的交通工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但尚未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则需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极刑即死刑的严惩。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