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挪用资金罪其他单位主体

挪用资金罪其他单位主体

挪用资金罪其他单位主体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就包括挪用资金罪 其他单位 主体。
2024-02-28 14:08:40 已帮助395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挪用其他单位的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