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包括: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
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
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
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
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