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终止了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不再承担保障薪酬。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
解除劳动合同,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
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
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