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用法律的方式向男方支付
抚养费。建议您先去和男方协商解决,就算的
离婚协议里规定不用男方支付抚养费,毕竟子女还是您们双方的,协商不成再寻求法律途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