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双方仍是未成年子女
法定监护人,具有的
监护权仍然存在。因此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自然在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以上就是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吗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