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
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所以这要看男方生活费的支出数额,如数额明显包含了教育费,则无法再行要求。另外补课费属额外支出,男方如不愿支付有权拒绝。故建议还是协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