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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8 13:22:30 已帮助43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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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与原判刑期的关系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与原判刑期之间的关系如下: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犯罪分子被依法适用缓刑的,之后法官会根据主刑的刑期来确定缓刑的考验期,此时主刑的不同,意味着缓刑考验期的期限不一样。其中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少是2个月,而要是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则最低为1年。而对缓刑考验期的起算,一般是从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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