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能直接作为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中的定罪责任和量刑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诉讼中应属于书证的一种,因其制作机关的特殊性属于公文书证,相较其他书证证明力更高,但在认定事实时也必须依据审查书证的方式进行进行审查。公诉机关应当先审查除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外的全部证据,然后将分析结果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原因进行对比,如原因不一致,则应当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侦查实验。最后,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作出责任认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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