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机动车辆逆行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应遵循以下严谨的程序进行:
首先,当务之急是驾驶人员需立刻停车,妥善保存事发现场的各项重要证据,并尽快实施对受伤者的紧急救治。
其次,应当在第一时间联系负责维护秩序的交通警察,与此同时将涉事车辆安全且尽可能避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移动,并且在车后方设立清晰明了的危险警示标志。
最后,在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远离事故现场,耐心等待交通警察前来处理,并详细告知他们相关的具体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