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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刑事诉讼管辖

简述刑事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5 15:11:06 已帮助37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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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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