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司法文书专题 >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什么

凡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者,将会对对方的利益损失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1)以达成合同为借口而恶意地进行协商,不怀好意;
(2)蓄意隐瞒与签署合同至关重要的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
以及(3)出现其它违反诚信原则及公序良俗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6-1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