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监视居住的适用

监视居住的适用

监视居住的适用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3 21:14:06 已帮助209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不适宜对其进行羁押的情况下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需要具备以下5种情况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没有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也可以对其适用监视居住。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