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简称三责险),三责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是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附加三责不计免赔条款。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