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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3 18:51:57 已帮助3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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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要承担责任吗,避险有限度吗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的要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二、紧急避险要承担责任吗?(一)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作为一种对人性尊重的规定,一般来说任何人只要满足构成要件都可以成立。然而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二)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是由,可以免责。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关于紧急避险合法的免责事由,如下:1、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三、紧急避险有限度吗?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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