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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抚养

婚姻法抚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0 03:42:13 已帮助41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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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彩礼返还包换哪些?
你好,在恋爱关系中,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具有非常明显的目的性,即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故当赠与财物数额较大时,应当认定为彩礼的范畴。同时因该财产从本质上来看其依附的是一种身份关系,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 但男方给女方的礼物以及“小门钱”属于为增进双方情感所作出的赠与行为,男方无权请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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