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特征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
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
违约责任。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