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
协议离婚不成的,不必一定要找通山县民政局局长且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的,可向县
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
离婚有两种形式或供选择: 一是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二是
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