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当初没有
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夫妻,不需要办理
离婚,可以协议分手。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过
结婚证,丢失了结婚证,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离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
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
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
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
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