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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计划生育各地区

广西计划生育各地区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3-03 14:57:05 已帮助31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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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区《计划生育条例》丈夫陪产假
  第二十九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所以只有女方属于晚育的,男方才有10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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