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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2-27 07:06:37 已帮助32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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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签发《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拘 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并由人民检察院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被留置盘问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留置期间内办理法律手续。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拘留、逮捕、押解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使用警械,但确有行凶、逃跑、自杀、 自伤、 自残等现实危险的除外。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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