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全部
继承人中有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之诉,将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到法院
立案。 这样人民法院需通过征集确定哪些是遗产。 全部遗产有大家平均分割,如果是涉及到房产会复杂些,可能需要竞价,拍卖等。 一、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
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 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
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 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
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